
推荐律师
法律文章
站内搜索
#so360{width:450px;white-space:nowrap} #so360 form{margin:0;padding:0} #so360_logo{width:100px;height:16px;border:0;vertical-align:middle} #so360_keyword{width:200px;height:18px;line-height:18px;font:13px arial;padding:2px;margin-right:5px; border:2px solid #3eaf0e;outline:0;vertical-align:middle} #so360_submit{width:70px;height:26px;line-height:26px;border:0;color:#fff;background:#3fb30e; font-weight:bold;font:bold 13px arial;padding:0 0 1px;padding:3px 0 09;cursor:pointer; vertical-align:middle}
孙子尔火等运输毒品案
孙子尔火等运输毒品案
【文书标题】孙子尔火等运输毒品案
【审理法院】 【案件字号】
【审理日期】 【调解日期】
【案件分类】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全文】
孙子尔火等运输毒品案
——纠集他人运输毒品数量巨大,罪行极其严重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孙子尔火。
2011年1月15日凌晨,被告人孙子尔火邀约比么日惹、刘付荣、初布色聪(均系同案被告人),从云南省勐海县西定乡携带毒品分乘两辆摩托车前往云南省景洪市。当日2时25分,孙子尔火一行四人行驶至西定乡旧过村委会勐安查缉点时被抓获,公安人员当场查获海洛因6287克、“麻古”(含甲基苯丙胺成分)91克。
(二)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被告人孙子尔火运输毒品的行为已构成运输毒品罪。孙子尔火运输毒品数量巨大,社会危害大,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孙子尔火提起犯意并纠集他人运输毒品,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其组织、指挥和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据此,依法对被告人孙子尔火判处并核准死刑。另对同案被告人比么日惹、刘付荣、初布色聪分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十五年。
罪犯孙子尔火已于2013年6月20日被依法执行死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