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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涂青律师(18668788649),温州瑞安知名律师,瑞安塘下韩田人,曾在浙江融合律师事务所执业,现在浙江品和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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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业证号:13303201210186213

    执业机构:浙江品和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浙江省瑞安市瑞祥新区罗阳大道东晖华庭商业楼五楼

   业务范围:刑事辩护、取保候审、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婚姻家庭、离婚、借贷、讨债、交通事故、劳动纠纷、商标专利、工伤、人身损害等各类诉讼案件、公司实务和其他非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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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借款利息怎么算?
来源: 网络   发布时间: 2013-07-16 09:07   10328 次浏览   大小:  16px  14px  12px
个人借款利息怎么算?

       一、个人借款利息怎么算?

个人借款在实际生活中经常出现纠纷,在法院判决时,针对私人借款利息的计算,根据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借款人和出借人需要根据上述法律的规定来约定利息,个人借款利息的计算要注意把握以下几点:

(一)没有约定视为无息借款。

虽然按照公平原则,应当保护出借人对借款的收益权。但是按照诚实信用原则,既然借贷双方对于利息问题在借款合同中没有约定,那么这种个人借款在一定程度上具有无偿借贷的性质。虽然不利于保护出借人的权益,但是更强调了公平的原则。基于这一点,建议出借人在签借条、借据等借款合同时一定要把利息明确约定其中。

(二)不能约定将利息计入本金。

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复利。合同法虽然没有对复利问题应否保护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但从其确认的借款合同的基本原则、规则看,是不承认复利的。因此,对于该法实施后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仍应按照有关司法解释的要求处理,对复利不予确认和保护。

(三)借款人逾期归还借款需要支付逾期利息。

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归还借款是借款人的主要义务,如果借款人在合同期满不能归还借款,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对于违约责任的形式,我国《合同法》相关规定,合同约定有违约金的,按照合同规定支付违约金,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二、个人借款借条怎么写?

(一)个人借款借条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1、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

2、应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

3、应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

4、应写清楚还款的具体年月日;

5、应写清楚借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终应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包括大写和小写金额)等约定;

6、应写清楚借款本息偿还的年月日时间及付款方式;

7、应有借款本人亲自签章、手印或亲笔书写的签;

8、必要时应当由担保人签字,并写明担保期限、责任。

(二)写个人借款借条有哪些注意事项?

1、写借条一定要注意写清借款人、借款的日期,还款的日期、借款人签字、借款的数额,借款的原因等内容,尽量详细为宜。

2、使用质量较好的纸张,便于长期保存,在允许的情况下尽量使用黑色水笔书写。

3、如有见证人,可请见证人在借条上签字,以便增加可信度。

以上便是关于“个人借款利息怎么计算”,以及“个人借款借条怎么写”的相关内容,希望这些内容对您有所帮助。这里需要我们注意的是当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但是有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利率如果违反了我国法律规定,有可能变成放高利贷,这种借贷是我国法律所不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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